涉嫌今年一月衝擊港大校委會會議的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日前被控四項控罪,昨日(7月22日)首次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馮敬恩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中預審,其間被告繼續准保釋候訊,但期間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四項控罪分別包括一項「刑事恐嚇」、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毀壞」,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
其中「交替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在相關地點,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高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卻質疑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起訴馮是否恰當,但根據控方準備的簡要案情,案發時社會安寧已被全面破壞。控方則回應指,會進一步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控方庭上透露,屆時將會有錄像片段呈堂,並傳召四名證人。報道稱,李國章會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其餘則為保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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