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日前報道稱廉署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後主動解約,是繼早年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被解約後第二位離任的廉署高層。而徐家傑解約,是因為不獲時任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信任。
當年負責徐家傑解約事宜的廉政公署前專員施百偉(Bertrand de Speville)今日在英文報章《南華早報》發表聲明,指有關報道不實。施百偉表示,廉署當年與徐家傑解約是由他個人決定,彭定康並無參與決定。施百偉強調,根據機制,港督和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僅在決定後獲告知。
其實回歸前後,廉署內部人事變動,均由廉政專員全權負責。無論港督或回歸後的行政長官,均無參與人事變動決定。
李寶蘭與徐家傑,二者性質有明顯差異。後者屬被解約,嚴重程度遠甚前者取消署任安排,而這尚且全憑廉政專員個人決定。李寶蘭的取消署任決定,僅屬級別調整,說行政長官干預,豈不是匪夷所思?
解約尚不須行政長官,降級卻非要牽連,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原圖:衛報、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