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香港立法會選舉採的「比例代表制」係乜?
【新聞通識】香港立法會選舉採的「比例代表制」係乜?
新一屆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臨近,各候選人及政黨都已經磨掌擦掌,準備打一場激烈的選戰。今屆選情明顯比過去激烈緊湊,各參選人早就「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四處拉票,務求爭取到足夠選票進入立法會。到底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選舉,是以甚麼機制來選出議席的呢?   「比例代表制」和「最大餘額法」   目前立法會地區直選及超過區議會議席,都是以比例代表制選出當選人。比例代表制是從1998年起被採納為立法會地區的選舉模式,至今已有18年歷史。   理念上,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參選名單在所屬選區所獲得的得票比例,去決定該名單大約可取得的議席數目。換而言之,參選名單如果獲得某一選區的10%的有效選票,該名單就理應獲得該選區10%左右的議席。   例子   以一個擁有5個議席的選區為例,若該次選舉有120,000票有效票及7張參選名單,要穩奪一個議席,參選名單理論上就要獲得總有效票數的五份之一,即24,000票(當選數額)。任何一張參選名單獲得這個「當選數額」時,必定可以獲得一席。   按照數學上的邏輯,7張名單中,若當中5張名單都獲得24,000票,選區的議席就會被這5張名單平均分配。不過,事實上正式的選舉中,各名單的得票當然不可能如此平均,總有些參選名單有較多選民支持,所獲票數超越「當選數額」,這個時候,「多出」的票數就會撥給名單中排名第二的候選人,讓其與其他參選名單一較高下。這就是所謂的「最大餘額法」。   再次套用上述例子,120,000張有效選票,7張參選名單的得票分別是:A) 40,000票、B) 20,000票、C) 18,000票、D) 10,000票、E) 12,000票、F) 6,000票和G) 14,000票,在此情況下,大家認為最終當選的是哪幾張名單?   答案是:這字面看,應該是最高得票的5張名單,即A、B、C、E和G,對嗎?   答案當然是「錯」,因為根據「最大餘額法」,「當選數額」只需要24,000票,名單A得40,000票,減去「當選數額」的24,000票,排在A名單第二位的候選人,就可以獲得餘下的16,000票。   在A名單排第二候選人得到16,000票的情況下,當選人就應該是:1) A名單排第一候選人的24,000票、2) B名單排第一候選人的20,000票、3) C名單排第一候選人的18,000票、4) A名單排第二候選人的16,000票及5) G名單排第一候選人的14,000票。   當然,若A名單只有一名候選人的話,「最大餘額法」就不適用,當選名單就變回A、B、C、E和G。   比例代表制的好與壞   比例代表制是一個較為公平的分配議席方法,可提高少數派成功取得議席的機會,減少議會上出現一黨獨大的情況。另外,比例代表制亦可充分反映社會各界多元不同意見,令選民有機會透過投票選出跟自己立場最相近的人進入議會。   壞處方面,自然就是令到議會更加零碎化,由於議會內小黨充斥,議會內容就更難達成共識。而由於小黨只需要吸引社會少部份選民的支持就有機會進入議會,要他們坐下來進行民主協商,不管是跟政府還是其他黨派,就更加困難。   圖片來源:cr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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