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確認立法會參選人擁護《基本法》?】譚惠珠:選管會做法符合法例要求
立法會選舉星期六開始報名,選舉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在提名表格內,新增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要求參選人認同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部份等《基本法》條文,否則提名可能無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只是明確地執行,現有立法會條例第39條提到,要求獲提名人和當選人為議員資格時,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有關做法絕對符合《基本法》。
她勸喻主張和推動港獨的候選人,在宣誓前要想清楚自己的立場,如果作宣誓而破壞,現行法例有法律的制裁。
被問到做法是否阻止有港獨立場的人士參選,譚惠珠表示,香港大部分市民都知道,香港是中國不能分割的部分,議員有權在《基本法》授權下,行使立法權和要擁護《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裂的部分,而港獨並不符合《基本法》。
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就表示,選委會加入的確認書,屬本地的選舉法規,並無牴觸基本法。她又指,議員若違反誓詞,或會涉及刑事責任。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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