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昨天終於在荷蘭海牙國際仲裁法院宣判。國家早表明不會接受裁判結果,外交部長王毅更重申,是次「南海仲裁案」乃政治鬧劇,必須停止。事件在國際社會引起廣泛討論,《港人講地》的新聞通識早已指出,國際仲裁法院本身很有可能根本無權受理這單案,那麼,國家在南海問題所持的理據及立場又是甚麼呢? 正確認識歷史事實 中國古代對南海諸島歷史有廣泛記載。早在秦朝,南海諸島已為人發現,並命名為漲海崎頭及珊瑚州。漢朝,南海一帶海域被稱為「漲海」或「沸海」,南海一名,至清代才獲確立。宋朝仁宗年間,大宋王師被派至西沙諸島。明代鄭和下西洋,多次通過此區島嶼,為所經過島嶼及環礁命名。 換而言之,中國是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的國家,中國人民在南海活動亦已超過2000年歷史。此外,中國亦是最早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管轄及和平有效及完善南海諸島相關海域管理的國家,亦因此確立在南海領土主權和相關權益。 事實上,有大量中國的古籍記載和提及南海的種種,例如東漢楊孚的《異物誌》:「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此處的「漲海」,即指南海,而「崎頭」則指島嶼。這是世界史上最早有關南海的文字紀錄。根據國際慣例,南海及南海諸島自漢代開始已由中國及中國的航海者發現和命名,主權亦理應屬中國擁有。 另外,明、清兩代時,中國政府明確把南海諸島列入為中國版圖並置於廣東省瓊州府轄下。中國水師當時負責巡衛海防,並對該海域行使管轄權,而中國漁民亦在當時開始逐漸擴大在西沙、南沙群島的活動範圍。 至民國期間,中國政府正式核定南海諸島名稱。1933年,法國殖民者非法侵佔南沙島礁,國民政府致電法國政府提出嚴正抗議,重申南沙群島僅有中國漁民居於島上,是國際間確認的中國領土。 二次結束後恢復主權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國收復日本侵華期間非法侵佔的中國南海諸島,並恢復行使主權。當時,中國政府為加強管理,遂於1947年審核修訂南海諸島地理名稱,編寫了《南海諸島地理志略》和繪製標繪南海斷續線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並在1948年2月正式向世界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1日成立,對維護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權益始終堅定不移。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以及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等具法律效力的文件,進一步確認中國的主張。 圖片來源:huopao
【新聞通識】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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