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海牙仲裁法庭無理據審「南海仲裁案」?
【新聞通識】海牙仲裁法庭無理據審「南海仲裁案」?

 

  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南海仲裁案」,將於今天作出判決。中國方面表明不會接受及認同裁決,一度受到各方攻擊,指國家不守法。然而,事實原來並不是如此,根據傳媒報道,曾出任美國代表團成員、親身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定的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教授諾德奎斯特表示,「南海仲裁案」實質上涉及領土主權爭端,中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排除性聲明,「不同意仲裁完全正當合理」。這名學者甚至質疑,仲裁庭今次是「嚴重越權」,犯下根本性和非常不公正的錯誤。   「南海仲裁案」是甚麼?   「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賓向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提出針對中國在南中國海所主張的九段線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涉及甚麼?為何海牙仲裁法庭涉越權?   曾親身參與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諾德奎斯特表示,在該次會議上,《公約》中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談判曾幾近破裂,當時荷蘭等國希望強制爭端解決程序適用於幾乎每一個爭端,但另一邊前蘇聯(現俄羅斯)等國則主張完全放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最後,各方協商妥協達成的結果,是成員國可以將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歷史性所有權、軍事行動、專屬經濟區漁業執法等高度政治性的問題,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諾德奎斯特又指出,中國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作出排除性聲明,將上述問題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而中國根據排除性聲明不同意仲裁是完全正當合理的,仲裁庭的裁決不能掩蓋這一原則。   中國早提出不接受的理據?   其實國家外交部早於2015年7月7日,已在海牙常設仲裁法庭舉辦的首次聽證會時已發表聲明,強調不承認常設仲裁法院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也拒絕接受菲律賓任何形式有關此案的和解建議。   而早在2006年8月25日,中國亦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聲明,指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以及安理會執行《聯合國憲章》所賦予的職務等爭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第二節規定(即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領海界限的劃定)的任何程序。   圖片來源:chinaso  

 

更多花生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