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英國要如何才可正式「脫歐」?
【新聞通識】英國要如何才可正式「脫歐」?

 

英國「脫歐」公投結果已經塵埃落定,「脫歐」派在這場歷史性公投勝出,消息一出,震撼全球。但原來,有關結果卻不代表英國會立刻退出歐盟,唯一合法途徑是啟動2009年簽署的《里斯本條約》第50條,向歐盟理事會遞交脫離歐盟意願的正式通知,啟動脫歐程序後,英國才可正式脫歐。   另外,50條並未賦予歐盟權力推動任何成員國「脫歐」,由於英國的「公投」並無法律效力,故任何結果亦不能被視為是英國政府的官方要求。換而言之,如英國政府不啟動該條約中的程序,歐盟本身亦沒有機制能逼英國政府就範。   不過,啟動條約不一定要文本形式提出,在歐盟峰會上發聲明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若英政府真的啟動「脫歐」程序,英國跟歐盟需進入兩年談判期/協商時間,就經貿、人口和移民等問題協詞,有關期限若取得歐盟理事會與會員國同意,可以延長。而「脫歐」程序一旦啟動,英國就不能參與歐盟的討論與決策。不過,在脫歐成功後,英國仍可依舊與歐盟維持互動關係,繼續合作。   如歐盟要主動迫使英國脫歐,唯一方法是啟動《里斯本條約》第7條。第7條賦予歐盟權力,暫停違反「自由、民主、平等及法治」等基本原則的成員國會籍,但顯然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今次的情況。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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