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李國能:不同意必須刻意不合法,才可有效爭取訴求 發表於 2014-03-27 11:00 分享 讚好 0 「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稱,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 不過,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就指出,2003年的「反23條大遊行」,證明和平遊行也可以很有效,因此不同意必須刻意不合法,才可有效爭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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