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發生在迷你倉、奪去三十歲消防隊長性命的「長命火」,敲響本港大小迷你倉安全的警號。事實上,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細,市民要擺放雜物,「迷你倉」幾乎是必然之選。然而,基於種種原因,香港現時並無特別法例去規管「迷你倉」,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火警發生後翌日就表示,政府明白公眾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政府會立即展開三方面跟進,第一)消防會聯同屋宇署、地政署、勞工處等相關部門,盡快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處所,檢視是否合乎現行法例,若有違規,部門會有檢控、勸喻、發出相關通知書等措施。
第二)保安局會率領跨部門工作小組,加強迷你倉和類似處所安全,政府會聯絡業界,了解營運情況、商討可行措施、加強處所安全及三)長遠不排除修例,令迷你倉達更高消防安全標準。
那麼在修訂前,到底現行有哪些法例可以規管迷你倉呢?黎棟國去年就曾在立法會解釋,消防處會打擊過量貯存危險品行為,若接獲相關舉報,處方會於24小時內調查,保障公眾安全。
除了消防處外,就現時香港迷你倉的情況,地政總署及屋宇署都有相應法例規管迷你倉的營運。首先,現時大部份迷你倉都設於工廈之內,各工廈的地契條款不一,若有迷你倉設於地契條款不容許的工廈內,地政總署就有責任採取相應管制行動。
屋宇署方面則主要規管樓宇結構,迷你倉設於工廈,對室內結構一定會有某程度的改動,有關改動是否需要「入則」或由屋宇署審批,可說是不一而足,若有違規改建,屋宇署就有執法責任,保障公眾和樓宇安全。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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