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香港和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安排?
【新聞通識】香港和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安排?

 

在內地犯案或涉嫌犯案人士,一旦回到香港後,香港警方是否會將該犯人/疑犯「引渡」回內地受審呢?答案是「不會」,這點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早前在立法會會議上已清晰闡述香港的立場。   在解釋有關情況前,有一些概念必須先搞清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年前曾向傳媒解釋,過去香港有《引渡條例》處理香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互相引渡疑犯的情況,惟現時條文已被新的《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取代。不過,《逃犯條例》只容許香港跟已締結邦交關係國家或地區之間,才會引渡罪犯。由於香港屬於中國一部份,與內地並非「邦交」,因此香港與內地根本就沒有「引渡疑犯」的情況。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年已至少兩次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有關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安排的質詢。黎棟國表示,香港特區與內地現時沒有移交逃犯安排,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當局尚在商討有關安排。不過,由於兩地的法制有所差異,而移交逃犯安排所涉及的問題亦很複雜,商討工作必須小心進行,各項細節亦必須仔細審視。   他強調,現時香港特區為移交逃犯安排提供法律基礎的《逃犯條例》並不適用於內地。日後如香港與內地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亦必須經過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方具法律效力。   黎局長特別強調,現時香港特區與內地沒有訂立移交逃犯安排,而香港特區亦沒有相關法例授權,特區政府「從未」將逃犯移交到內地;在相關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也不會將逃犯移交到內地。   香港因法律所限,未能將在內地犯案人士移交內地,反觀內地執法單位,過去就不時會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在香港警方與內地協商後,酌情將涉嫌於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過去三年,共有兩人由內地送回香港。   圖片來源:大公報
更多花生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