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彰顯!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期間,兩名男子參與時遊行時身上懷疑分別藏有5支及1支辣椒油噴劑而被捕,兩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立。
在屯門裁判法院,34歲首被告陳耀成被判囚9個月,而29歲次被告鄭偉成則囚6個月。兩被告同申請保釋以等待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的噴劑對人傷害低,但證供顯示,在兩名被告被捕不遠處有人示威,甚至有人衝擊警方防線。警方需要用武力應對,如果兩名被告在現場使用噴劑,會令衝擊加劇,直接或間接令更多人受傷。 而判刑要反映嚴重性和具阻嚇性,所以判囚是合適。
原圖:wenweipo,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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