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政府計劃下年度立法規管電子煙?
【新聞通識】政府計劃下年度立法規管電子煙?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日前和食物及衞生局代表會面,知悉政府計劃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禁止電子煙入口及銷售。   其實,現時香港沒有特別的法例去規管電子煙,由於產品沒有任何註冊制度,故政府主要靠抽查電子煙內有否含尼古丁,防止青少年吸食含有尼古丁成份的產品。   電子煙一旦含有尼古丁成分,被會被政府界定為藥劑產品。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若電子煙含超過百分之零點一的尼古丁成份,即屬第I部毒藥。任何人士在香港銷售或分銷,都必須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認可,否則就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達10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持牌藥商,包括「毒藥批發商」和「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可合法管有或銷售第I部毒藥。   衞生署今年年初頒佈,基本禁止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進入香港,但尚未對電子煙中的甲醛成分作出規定,所以在市場上仍有小部分商家售賣含有甲醛的電子煙。此外,電子煙或相類產品因屬「吸煙」的定義,所以被禁止在法定禁煙區內使用。   事實上,愈來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有使用電子煙的習慣,吸食電子煙猶如潮流象徵,受到青少年追捧。雖然,曾有人指出,使用電子煙可助戒煙,但此說法其實一直未得證實。由於除尼古丁外,電子煙內亦可能含有其他不知明的化學成份,故立法加以規管,可說是勢在必行。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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