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關唔關你事?
玻璃樽徵費關唔關你事?

立法會近日大比數三讀通過《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暫預計2018年實行。此草案是繼膠袋稅、廢棄電器及電子設備徵費後的第三類產品環保責任徵費,按污染者自負原則,推行玻璃飲料容器徵費。

上述法例規定,飲品進口商或製造商使用玻璃樽,即須繳付循環再造費,雖然說一般市民平日在市面購買玻璃樽飲品不用另外繳費,但商界最終會否將成本全部轉嫁消費者則另作別論。

目前條例中只有「飲品」類產品須徵費,「飲品」定義是所有可直接或經稀釋後的液體,包括水、奶、各類果汁、汽水及啤酒等常見的「飲料」。至於用作盛載食物、醬料的玻璃容器則毋須額外收費。

徵費水平現階段未有定案,須視乎將來的玻璃樽回收及循環再造成本而定。

當然,「玻璃樽徵費」亦一如其他很多環保政策一樣設「豁免機制」。生產商或供應商只需證明其玻璃樽能回收及再使用至少五次,即可獲豁免徵費;至於「人手入樽」、非機械式或真空生產的玻璃樽飲品;以及市民經網購或自行從外地帶入境,屬於自用而非分發轉售的玻璃樽飲料,亦不須徵費。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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