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 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 下周一判刑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前年佔領運動期間襲警及拒捕案,今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法官下午裁定,曾健超1項襲警罪及2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名成立,另外2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名不成立。法庭押後至下星期一判刑。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但無表示要拿取報告,期間准保釋。
40歲的被告曾健超被控1項襲警和4項拒捕罪,指他於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位置,襲擊警長黃凱文等11名警員,以及抗拒高級督察傅駿業等。

原圖:TVB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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