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法律通過之後,而沒有條款寫明何時失效,就會繼續生效 發表於 2016-05-14 03:00 分享 讚好 0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民建聯一國兩制圓桌會議表示,基本法在1990年制定,1997年生效,但沒有寫明2047年就會失效,“一部法律通過之後,而沒有條款寫明何時失效,就會繼續生效,直至它被修改及廢除為止。”他認為,如果2047年沒有修改或廢除,便可以繼續沿用基本法,所以沒有“2047年大限”這個問題。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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