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會議錄音外洩案,高等法院裁定《蘋果日報》、港大學生李熙信及身為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均需向原告,即香港大學支付訟費。
本案源於去年10月,有人發佈並於電台和網上發放懷疑是李國章和紀文鳳的會議發言。至去年11月24日,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遂申請並取得禁制令,阻止任何人再洩露會議內容。
判詞指,頒令申請加入訴訟但被拒的《蘋果日報》,以及港大二年級學生李熙信,需支付去年11月6日之後,即法庭下令縮窄禁制時間範圍及確認已公開的錄音不受禁制後的訟費;及後退出申請加入的葉建源,則需支付就他送交傳票後港大之訟費。
原圖:RTHK、《蘋果日報》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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