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報告,詳細列出「行李事件」的時序表,顯示在整件事件當中,機場安檢「做到足」,而且機場保安人員並不反對航空公司職員,將遺留行李帶回給物主,四次安檢均無發現違禁品,安全沒有任何問題!
3月27日 23:48﹣2355
第一次安檢:
機場保安人員於非禁區範圍近登機櫃檯 B 行段發現該件無人看管行李後,即按既定程序完成所須的保安檢查,進行爆炸品探測試並確定沒有可疑。
3月28日 00:12
第二次安檢:
其後,機場在航空公司協助下,確認行李的物主。在國泰職員和梁太在場的情況下,機場保安打開行李檢查,發現內裡有一部手提電腦及成藥,確認這是屬於梁頌昕的物品,國泰的職員隨後從機場保安手上領回有關行李。
00:15
國泰一名男職員詢問國泰航空公司可否協助帶行李。機場保安人員已經完成確認失物檢查程序,並不反對航空公司職員協助帶遺留行李給乘客,因為職員仍需接受正常安檢程序,即係X光檢測遺留行李。
00:18
第三次安檢:
國泰航空公司職員帶著該手提行李,順利通過北面離境大堂的審查通道。在整個安檢審查中,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況。
00:24
第四次安檢
梁頌昕於三號登機閘口外登機之前,將其行李包打開予機場保安職員作檢查。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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