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今日就處理無人看管行李事件向政府提交報告。基於不違反機場保安及航空安全的大前提下,機管局認為妥善處理失物認領是機場提供良好旅客服務的重要一環。
航空公司可酌情協助旅客把失物帶進禁區範圍,而航空公司提供此等服務,按既定保安程序不需要機場保安或機管局批准,但其職員及有關物件須通過保安檢查。
機管局或其失物認領服務承辦商職員,在通過職員及有關物件的所須保安檢查後,可把失物帶進禁區範圍。在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間,共有517宗機管局及其失物認領服務承辦商職員將已獲認領物件帶入機場禁區交還物主的個案。
報告指出事件當晚,機場保安人員於非禁區範圍近登機櫃檯 B 行段發現該件無人看管行李後,即按既定程序完成所須的保安檢查,進行爆炸品探測試並確定沒有可疑。其後,在航空公司協助下,確認行李的物主,航空公司職員從機場保安手上領回有關行李。該持有效機場禁區許可証的航空公司職員隨後攜帶有關行李通過安檢後,將行李帶入禁區範圍。由於安全檢查中沒有發現或懷疑行李内有違禁品,不須要進行第二次保安檢查,故此不用要求物主必須在場。手提行李最後交回物主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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