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日前公布關於高等教育院校管治的報告提及,現時行政長官委任相當大比例校董會成員的做法,有別於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嶺南大學校董兼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行政長官必然擔任大學校監的做法,由港英年代沿用至今,海外經驗也指,政府政策可直接影響大學,甚至是學術性事項,因此認為並無問題,亦看不到有需要改變。
何君堯又認為,報告將校董及校委會的責任看得太重,他本人作為專業人士,對「培訓」看法較正面及願意接受有關安排,但就指出,校董及校委成員本身在自己的專業範疇有繁重工作,擔任校董和校委只屬義務性質,對大學有不同認知,若要進行培訓,部分人會感到吃力,另外,如要求校董會按照教資會報告的建議,每年匯報情況,亦會有困難。
本身是港大校委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同一節目稱,認同報告指出,絕大部分院校的校董或校委會成員,已經離開院校二、三十年,與新一代脫節,對大學事務及發展的關注不多,在缺乏培訓下不知如何發揮功用。
原圖:RTHK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