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報告提出6建議改善大學管治 教育局接納
教資會報告提出6建議改善大學管治  教育局接納

教育局今日宣布已接納《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所提出的整體方向及建議。該報告由教資會於去年九月提交。教育局發言人指出,政府非常重視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同時期望教資會資助院校在管治上致力達至最高標準。這可確保公帑的使用具透明度和問責性,符合社會和學生的最大利益。

發言人補充說:「教資會資助院校在過去十多年間,已就校董會的組成完成架構檢討,我們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為院校管治訂下更高的目標,尤其應為此引入良好的做法。我們很高興得悉教資會在制訂報告內的建議時,正是以提升管治水平為目標。該等建議提供有用的指引,促使院校反思和改良現行做法,以及提高校董會的效能和透明度。」發言人表示:「隨着教育局接納該報告,教資會將獲邀監督報告所載建議的落實情況,並就此諮詢各資助院校及其他持份者。」

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

一、院校和政府應考慮制定有關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以便成員掌握更多知識,在履行職責時有據可依。為物色賢能擔當校董一職,院校應各自制定對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並定期予以檢討。教資會與各院校應分別舉辦就任培訓,前者介紹整個界別的事宜,後者則加深成員對有關個別院校的認識。

二、為確保校董會成員在履行受信責任時,能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適當及可持續的平衡,教資會應借鑑國際的良好做法,設立機制去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

三、校董會在策略規劃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而策略規劃是院校明確訂定其工作優次的過程,並作為校董會評估院校表現的依據。為履行此職責,每所大學應制定一套合時和適切的主要表現指標,讓校董會評估院校按策略計劃議定的優次推行有關工作的進度。

四、校董會須通過監督風險管理,信納院校已清楚辨識及有效管理院校的主要風險──財務及校譽風險,這是校董會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各院校的校董會應制訂風險管控表,並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如能增加檢討次數,則更理想。

五、各院校的校董會應公布轉授職權安排,闡明轄下委員會的分層組織,以及包括一個得校董會信納為可有效地在管理方面監督大學活動的機制,包括恰當的轉授和匯報機制。

六、教資會應定期檢討大學管治情況,最好每五年一次。

教資會是在二○一三年十二月應教育局的要求,就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管治展開研究,並獲得Howard Newby爵士擔任顧問提供協助。Howard Newby爵士為英國利物浦大學前校長,在大學管治和管理方面具備豐富知識及經驗。是項研究的目的,是歸納國際高等教育院校在管治方面的良好做法,然後據此擬訂指標和建議,以便教資會資助院校提升校董會的效能,並協助校董會成員掌握所需的知識、技能和規程,從而妥善履行職責。

原圖:88190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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