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學生許倩珩、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就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提司法覆核申請,指第三條跑道涉及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空域共享」,有違《基本法》,又指機管局無權徵收機場建設費,要求推翻興建第三跑的決定;判詞指,《機管局條例》賦予該局發展香港國際機場的功能,機管局有權按需要,為興建第三條跑道徵收機場建設費,並指入稟方的各項理據無合理爭拗空間,因此駁回申請。
申請人一方指,三跑的融資計劃要向公眾申請機場建設費,而《機管局條例》規定機管局有責任自行發展和營運機場,收取建設費的做法與條例規定不符;機管局一方則反駁,條例容許機管局在履行其職責時,收取相關費用。
機管局行政總裁林天福歡迎法院裁決,認為能夠確定機管局有法理依據收取機場建設費,裁決能令更多人對財務安排有信心,亦希望社會能夠了解三跑系統,對香港經濟及旅客的重要性,齊心合力做好這項重要基建。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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