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第四次燒區旗 判囚六周 發表於 2016-03-09 04:00 分享 讚好 0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回歸日焚燒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六周。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強調,區旗象徵「一國兩制」,其尊嚴受法律保障,有前科的被告必須判囚。 六十九歲的被告古思堯,過往已有三次涉及焚燒區旗而被罰款及判囚的記錄。今次是第四次干犯相類罪行而被定罪。李紹豪裁決時指,現場片段及目睹事發過程的警員,都指證被告在事發日刻意公開焚燒區旗,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原圖:bast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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