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何理由都不應使用暴力 發表於 2016-02-16 08:55 分享 讚好 0 行政長官梁振英:「無論任何人因為自己的生活,他碰到些甚麼困難,對社會有些甚麼看法,都不能夠用犯法,更加不能用暴力的手段來宣洩他的訴求,這個是社會的共識。因此在過去一個星期,自從旺角暴亂發生後,社會上絕大多數、絕大多數的市民都是嚴厲譴責暴徒有關的行徑。」 原圖:政府新聞處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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