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黃之鋒:「掟磚、縱火、圍毆警察這三件事,其實觸發點就是來自於警察開槍!」
事實:交通警被暴徒圍毆,警員為救同袍被迫向天開槍。
2) 黃之鋒:「(暴動)觸發點是因為,警察弄跌一架小販車,促使人群對罵!」
事實: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小隊巡邏時,並未採取拘控行動,但小隊人員已被超過50人包圍、指罵及推撞,導致有人員受傷,期間更突然有人將兩架售賣熟食的木頭車撞向小隊人員,由於木頭車載有滾油及涉明火煮食,基於現場人員和公眾安全的考慮,食環署其後要求警方協助!」
3) 黃之鋒:警方拘捕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是濫捕!
事實:警方掌握甚麼證據,外界尚不清楚,一切都是黃之鋒一面之詞。另外,民主黨涂謹申今早就在電台節目解釋暴動罪,指是否算參與暴動,要看涉事人士當時在做甚麼,如其他人做了十分暴力的情況,而你助威或再煽動其他人擲石,甚或向被襲擊人士叫囂,法庭可以說整群人都是集體向被害者使用暴力。說警方濫捕,明顯是過早下定論。
原圖:cheers.com.tw、gb01.etne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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