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無法猜測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的情況,香港警方只可繼續要求內地協助,希望李波重新考慮跟警方會面。他又說,暫時未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非本港人員在港執法。
盧偉聰解釋,一直以來,內地與本港「通報機制」並無時限,機制在於雙方互相尊重彼此的司法系統及執法權,在可行情況下盡快通報;他又指,通報時間視乎案件的性質、複雜性等因素,以往亦有個案需較長時間。
他強調,不會因為某事件有任何的政治背景,而影響香港警方執法的決心;不過,他亦不同意李波事件反映通報機制令香港變得被動,例如去年清水灣綁架案及連串電話騙案等,全都有賴內地全力協助,結果有好成績。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