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襲擊女示烕者上訴案被高院駁回,高院判詞指梁戳向女示威者郭綺華的面部是不合理使用武力,故意而非本能反應,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梁國雄未決定是否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失敗的「長毛」梁國雄(五十九歲)有襲警等十五個案底,案發於前年7月6日他剛出獄翌日,他出席《城市論壇》時遭保衞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六十歲)指罵「死監躉」,遂出手推她面頰。梁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改判罪成,罰款3000元。梁日前不服裁決,再上訴至高等法院。
法官李瀚良昨頒下判詞,直指郭當日只是不停謾罵,沒有動手或衝前,梁卻故意戳向她的面部,是不合理使用武力。現場片段更拍攝到梁在襲擊之前曾轉頭望了郭一眼,大約兩秒後才用左手食指戳她的面部,行為明顯是故意的,絕對不是本能反應,否則應有推開或擋開,甚至有閃避的動作,故駁回梁的上訴。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五三一--二○一五。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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