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二十多年前串謀詐騙57萬元政府租金津貼的案件,上訴庭早前裁定維持定罪,即串謀詐騙罪成立,各判監8個月,緩刑2年,兩人遂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受理;終院今早裁定麥齊光及曾景文上訴得直,撤銷串謀詐騙的定罪。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雙方當時互相持有對方在同一幢大廈、同一座向的單位,再在同一日簽訂對租予對方,從而騙取租金津貼,但終審法院法官先後質疑,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或無可抗拒的推斷,證明雙方在購入單位時已經實際上持有對方物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而兩人互換單位的信託安排,在停止收取租金才作出;常任法官鄧國楨則表示,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許。
裁決後兩人一同步出法院,麥齊光指事件經過三年多以來終於雨過天青,可以放下,感到非常開心,感謝朋友、家人和舊同事的支持和信任,終審得直是對他們最好的回報;曾景文亦表示感謝親友關心支持。
原圖:無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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