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2016年不久,黃大仙昨日凌晨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兩名執行反罪惡巡邏的便衣探員,元旦凌晨在彩雲邨截查一輛載有兩男一女私家車及一名正步向該車的青年時,車上有人不理警告,突開車猛撞向探員,一名探員連開兩槍制止不果,右腳更被疑車車輪輾傷,疑車終衝閘逃去。另一名探員當場制服拘捕遭棄下的青年。遭私家車輾過右腳受傷的探員,經送聯合醫院敷治後,幸僅屬擦傷及紅腫,事後由同袍載返現場助查。
案發四小時後,疑車於將軍澳山邊遭人縱火「毀屍滅迹」,警方正設法緝捕 3名亡命男女歸案,警方不排除有人正有不軌企圖,因被探員撞破而發難。
涉案被捕青年姓曾(19 歲),據悉有刑事記錄,他涉嫌襲警被警方拘留,以協助追查車上兩男1女同黨下落。
監警會成員黃碧雲初步認為,案中警員決定符合規定:「涉嫌人士拒捕或者襲警,後果可以很嚴重。看到元旦第一槍似乎是被追截的疑犯拒捕,然後用車撞警員,表面看來構成合理理由,警員為自衛是可以開槍。」
圖片來源:wenweipo、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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