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香港的人權報告的政治目的
美國對香港的人權報告的政治目的

筆者在香港回歸初期擔任廉署執行處首長,不時收到來自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相約開會的邀請,領事館職員表示,他們相當關注香港的貪污情況會否因回歸後變壞,故希望向廉署了解香港的現況和貪污罪行的最新趨勢。作為當時廉署的執行處首長,筆者十分緊張別國對香港回歸後廉潔風尚的印象,亦堅信有責任把握每個機會,盡快澄清和解釋任何「唱衰香港的廉潔程度會惡化」的言論。當時美方人員聽畢本人的解說後,亦明白及接受廉署一切運作如常,亦知道沒證據證明香港在回歸後貪污問題有任何惡化跡象。那時的美領事館職員,大都明白事理,至少不會無中生有,隨便污衊香港。

但是,當年美國官員的良好操守,卻未能一代一代延續,至少美國國務院近日發表針對香港的人權報告內容就完全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它列舉很多例子來指控香港新聞自由受損,惟全部都沒有實質證據支持,其中最荒謬的,是報告竟然指廉政公署在調查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案件時,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劉夢熊接受訪問的錄音及採訪資料一事,屬於「破壞新聞自由」!

依法搜證 何來干預自由?

這份所謂報告,由美國國務院負責,報告中香港的部份,理應是由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提供。美領事館跟廉署一向有良好的溝通,何解今次會提交一些明顯不盡不實的資料予上級機構呢?之前有沒有向廉署了解?筆者之所以批評內容有謬誤,全因本人深信美方官員應深諳普通法的精神,任何刑事檢控,都必須在法庭呈交第一手的原本證據。舉例說,如案件中的證據是聲帶,執法部門就有責任取得原版錄音,而非不知曾否遭人改動、香港法院亦不會接納的「二手證據」或副本。上述個案中,廉署要取得的,並非傳媒的機密消息或查探其來源,而是取得一些早已曝光的新聞資料。

事實上,所有執法部門在遵守法律規定下,都有權搜查特定的處所,藉以取得刑事案件的證據,避免證據遭人破壞。不久前在英國,執法部門調查《太陽報》涉及非法竊聽的案件時,就曾經直接進入該報辦公室和編採人員的家搜證。

但在上述個案中,廉署理論上雖然有權直接進入和搜查相關的傳媒機構,但廉署選擇克制,透過入稟法庭申請取證,給傳媒機構有機會在法庭抗辯,如此還不是「尊重新聞自由」?請問美國國務院,此舉何錯之有?怎樣跟「破壞新聞自由」拉上關係?

「投訴」當「事實」實屬無稽

除在「新聞自由」議題大造文章外,這份報告在香港的集會自由中同樣有不實的指控。報告引述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梁國雄的投訴,指他們參加去年元旦遊行後受到無理檢控,從而帶出香港有「無理拘捕」的現象。然而只要稍稍翻查資料便可知道,兩位議員的投訴全無道理可言,事實上,當晚大批示威者在抵達中環後四處亂走,先後佔據各主要幹道,令皇后大道中、花園道(包括影響美國領事館一帶的交通!)及德輔道中交通大癱瘓四個多小時,警方屢勸無效,逼不得已才採取拘捕行動!

美國國務院作為「世上唯一超級大國」的外交事務機構,發表報告前,絕對有責任核實各地領事館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而非罔顧事實,將不實資料向全世界發放!

無的放矢 居心叵測

美國國務院對香港指指點點,卻從不反省自身的人權狀況。「斯諾登事件」揭示美國政府的「棱鏡計劃」,曾非法入侵香港的政府人員和全港中央的互聯網系統,廣泛竊取港人通訊資料,嚴重違反香港市民私隱,更觸犯香港的刑事法例。特區政府保安局亦曾就此致函美方,要求澄清相關指控,惟美國至今的態度仍然高傲無比,不作任何回覆。美方不回應合宜的查詢,反過來批評香港違反人權,泱泱大國,可會羞恥汗顏?其「只有美國人配有人權」的橫蠻和囂張態度,更應受到國際社會譴責!

此外,據斯諾登透露,美國駐港領事館內原來一直都有美國中央情報局人員蟄伏,作為香港市民,我們不禁要問,中央情報局人員被派駐美國領事館所為何事?此職位有何作用?難道是單純搜集一些毫無實證,但又聲稱涉及「人權」的指控?

上述報告發表的時間,正正是香港爭論政改和「佔中」行動不斷發酵之時,難免令人懷疑,報告內容只是為泛民和「佔中」做勢!由此看來,中央擔憂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明顯不是捕風捉影,市民要認清形勢,不要被外國反華勢力和他們在香港的代理人利用!

原圖來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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