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裁定,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未有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的投訴不成立。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稱,雖然委員會已作出決定,但有關裁決是3對3,即3人贊成、3人反對;當中提出反對的3人為泛民議員,顯然有政治決定之嫌,「公眾會質疑是否根據證據決定?3個話無罪的是泛民,3個話有罪的是建制派,大家會覺得不是根據證據決定,可能只是一個政治決定,那如何釋除公眾疑慮呢?」
郭文緯解釋,從表面證據看,李卓人、梁國雄及其餘3名早前已被委員會「放生」的議員,即毛孟靜、梁家傑及涂謹申,其實或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中公職人員嫌疑受賄,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名,情況就像前特首曾蔭權一樣:「他們均個人收了捐款,卻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他認為,事件最後應交由法庭作出裁決,期望廉政公署盡快作出徹查,並向違法者提出刑事檢控。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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