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登廣告解釋版權條例
政府登廣告解釋版權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與知識產權署,今天在香港多份報章刊登題為「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事實與真相」的廣告,再一次澄清草案不會收窄表達和創作自由、不會影響現時的版權豁免、不會限制互聯網和社交平台上常見的行為,修例反而可加強保護原創作品、保障表達自由、保障使用者在合理範圍內使用版權作品,以及進一步保障使用者的表達 和創作自由。

廣告特別引用一些網民常做的行為,包括「FACEBOOK SHARE LINK(在臉 書分享連結),齋睇圖」、「CAP圖(截圖)」及「改歌改圖」,強調上 述行為在條例修訂後,「不會中招,沒有刑事,亦沒有民事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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