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母女判社服 裁判官:法庭不能容忍欺凌弱小的行為 發表於 2015-12-13 04:44 分享 讚好 0 「反水貨客」示威者於今年 3月「光復屯門」行動期間,一度誤將一對拖篋買書的母女當成水貨客,上前大聲指罵她們,致4歲女童受驚大哭。警方事後拘捕其中兩名示威者,兩人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於屯門法院分別被判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強調,法庭不能容忍欺凌弱小的行為,又指兩人行為對整個社會的氣氛造成影響,需警惕兩人及社會需要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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