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反赤化、反殖民」的香港組織在尖沙咀廣東道發動「驅蝗行動」,反對大陸遊客來港。示威者手持港英旗,辱罵大陸遊客,造成肢體衝突。香港大學人權法律學者楊社祥認為,針對特定群體的毒罵與侵犯,已經牽涉「仇恨犯罪」(Hate Crime),違反聯合國公約。
香港尖沙咀廣東道二月十六日發生反對大陸遊客來港的「驅蝗行動」,示威者手拿港英旗幟,舉著寫有「支那人滾出香港」的標牌,朝大陸遊客擺出粗魯手勢並不斷謾罵,現場一度混亂。不少遊客驚慌逃離,亦有引發對罵,造成多次衝突和肢體碰撞,多間店鋪被迫緊急拉閘關門。
事件發生後,一些主流媒體都只是強調這些示威者的訴求:大陸遊客過多,政府應該設限。但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律學者則指出,這樣的示威活動顯然已經超出了示威與言論自由的範疇,牽涉「仇恨犯罪」(Hate Crime),與普世價值背道而馳,且違反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而香港在一九九一年,就在這項保護人權的國際公約簽字。
這項被發起人稱為「創造了本土歷史」的行動由名為「反赤化、反殖民」的香港組織在Facebook上提議,抗議大陸人搶佔香港資源,並要求政府減少大陸自由行旅客人數、全面取消「一簽多行」政策。行動發起人梁金成事後稱,這次行動只是開始,計劃在日後繼續發動「驅蝗行動」。
事件引起多位港府高官的批評,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內的四名官員先後表示譴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批評,行動是少數人的野蠻和不文明行為,與香港主流價值觀相反。
目前香港警方還沒有對這些毒罵大陸遊客的香港示威者採取檢控行動。但香港大學美國研究榮譽講師楊社祥(John Young)表示,如果這些事件發生在歐洲和美國,這些示威者可能早就被檢控,因為他們觸犯了「仇恨犯罪」的法律。
在美國出生長大、畢業於加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楊社祥指出,保護特定群體不受侵犯是國際共識,如在美國多個州和歐洲大部分國家,有「仇恨罪行」法律來保護針對特定社會群組成員的歧視犯罪行為,這包括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障礙、族群、國籍、年齡、性別、性別認同及政黨的不同等。因此類似「驅蝗」這樣無視人權的粗暴舉動屬於違法,應當明確禁止。
楊社祥曾任舊金山市長布朗的特別助理,對違反人權的法律問題特別熟悉。他說香港的「驅蝗」示威者不因大陸遊客的任何行為,只單單因為他們大陸人的身份就發表歧視言論、毒罵、滋擾甚至肢體衝突,此種行為無疑違反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該條《公約》第二十條明確指出,「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而香港在一九九一年即由當時立法局通過香港法律第三百八十三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容節錄自《公約》。其中有「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為根據之歧視」的表述。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向亞洲週刊表示,針對大陸的歧視問題有增多趨勢,目前平機會已為擴大「種族歧視」條例的內容制定時間表,預計今年年末推出公眾諮詢文件,增加陸港兩地歧視的內容。一旦內容修訂完成,或可對類似「驅蝗」的事件起威懾作用。
揮港英旗煽動仇恨對立
「驅蝗」是為了反對大陸遊客來港,而此次遊行中卻出現了港獨人士一貫的遊行道具——港英旗幟,這已經將陸港之間的矛盾扭曲成國家認同問題,不但不會對其訴求有利,反而煽動了仇恨對立,楊社祥認為這是極為荒謬的。「他們的意思是否為,希望恢復由白人在亞洲的統治?毫無疑問,他們在挑起一場仇恨之戰。」
楊社祥並指出,美國駐港領事館長期以來都對香港事務是否違反普世價值而發表言論,但對這一宗明顯違反普世價值的事件卻沉默無聲,讓人感到遺憾。
而事件發生後,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香港部分媒體,在報道中大幅引用示威組織方面的說辭,指出「新一輪中港矛盾爆發」,而對示威者對人權的嚴重侵犯隻字不提。楊社祥認為,在公共事件中,媒體作用巨大,不公正的報道無疑會火上澆油,且誇大事件的惡劣影響。「你可以針對政府的政策、針對共產黨的角色、針對政治,都沒問題,但現在的局面是,他們是在針對中國大陸的每一個人。」
香港的「蝗蟲論」興起於零九年至一零年,以香港熱門論壇「高登」為主,批評中國大陸民眾到港搶購奶粉、走私水貨等。一二年初,由於廣東道名店D&G禁止港人攝影風波及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辱罵港人事件,令陸港之間積壓已久的矛盾爆發。
時隔兩年,陸港在社會經濟各方面的交流增多,也帶來更多矛盾和問題。香港旅遊發展局資料顯示,去年有五千四百三十萬人次訪港,其中大陸旅客佔四分三,約四千萬人次。人潮大量進出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港人生活,使陸港之間的矛盾更加凸顯,也加深了部分香港人對大陸的不滿情緒。香港大學民意研究中心最新民調顯示,港人對大陸人的反感度達到百分之三十一點八,遠超過對日本人的百分之十四點九。
不少個人和團體都曾提出解決意見。香港政黨「人民力量」二月初提出,徵收每次一百港元(約十三美元)的入境稅,香港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則建議,在落馬洲邊境設立大型商場,應付鄰近地區旅客需要。有些建議已被否決,有些還在討論當中。
而「驅蝗」示威者卻選擇採取更直接激烈的方式,為了達到所謂「捍衛香港」的目的,謾罵、羞辱大陸遊客,甚至動粗,顯然與弘揚民主、法治、人權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香港媒體人徐詠璇撰文感嘆﹕「實在難接受,一個國際都會香港,居然可以有一個『驅蝗行動』,光天化日在尖沙咀廣東道發生!怎不羞家(丟臉)!」
作為國際大都市,香港一直都受到全球矚目和尊重。各個團體和派別,無論意見是否統一,都宣稱要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而什麼是香港「核心價值」?零四年六月七日,近三百位來自香港四十二個不同專業、學術界人士在報章聯署《香港核心價值宣言》,列舉香港的核心價值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和恪守專業。」可見尊重、多元和包容,是被作為核心價值被提倡和保護的。如今,距核心價值的確立已經過去十年,香港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與外界的交流也日漸增多,如何在新的矛盾和衝突面前堅守和維護核心價值,是香港需要思量的問題,也是新的歷史時期下面臨的考驗和挑戰。
作者:時事周刊記者朱永瀟
原文轉載自《亞洲週刊》2014年3月2日第28卷 8期
原圖:網絡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