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否決司法覆核申請需時過長? 發表於 2015-12-03 03:59 分享 讚好 0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顯而易見的駁回理據,用上過長判詞。」 港珠澳大橋案─ 只需簡單解釋,判詞卻長達189段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覆核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案─ 法官用45段文字解釋,其實1段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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