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官駁辯方「怪邏輯」
衝擊立會案 官駁辯方「怪邏輯」

13名示威者涉嫌於2014年6月13日在立法會外與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並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與不知名人士強行打開大門進入立法會。13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據《大公報》報道,辯方律師在庭上聲稱,「非法集結」雖包含擾亂公眾秩序的元素,但若當日只有示威者在場示威,而警方不作出干預,則不會有衝突行為,亦難以影響到社會安寧,構成「擾亂秩序」。律師又舉例,稱即使有一名不知名人士拳打他人,但沒有一個「復仇者」施以還擊,亦不會令到第三者感到合理地害怕,影響到社會安寧,故認為各被告不應被控。裁判官溫紹明不同意律師的說法,「若依照你所說,這班人無論做什麼都不會影響到社會安寧,這就很奇怪。」控方則強調,有關「非法集結」的法例條文已很清楚列明,若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故有沒有「復仇者」一點意義都沒有。

溫官接納雙方的結案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裁決。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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