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洩密】陳曼琪:洩密者於香港境內傳送或提供錄音 同樣受禁制令約束 發表於 2015-11-10 09:30 分享 讚好 0 就有疑似港大校委會委員審議副校長任命的開會發言被偷錄,再於台灣網站發放,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強調,洩密者只要於香港境內傳送或儲存錄音再發出去,已受制於禁制令:「如果偷錄發言的人在香港操作電腦,甚至將錄音存入USB手指,再將USB手指運送出去,這行為在香港發生,其實已經受禁制令約束。」 原圖:takungpao、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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