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李慧玲事件一開始,就有人把「新聞自由」這四個字來定性。其實大家不知是否清楚明白,新聞自由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就算不大了了,但起碼也應該和新聞採訪本身有直接關係。
香港商業電台是一間傳播機構,廣播內容多樣化。新聞由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製作,編採人員不但都是受過新聞傳播訓練的專業人員,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編採過程都是以一些客觀而專業的守則來規範。至於新聞以外,還有形形式式的節目,清談有之,戲劇有之,音樂也有之。李慧玲小姐主持的節目,姑且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可以用時事做題材,也可以天南地北,無所不談,但肯定就不是由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製作的節目。
盧海鵬續約 又關乎自由?
風格也是個人風格,要讚自己讚,要罵自己罵,喜好由節目主持人定,沒有甚麼新聞專業守則可言。所以充其量拉,都只是拉個人意見落水,跟新聞自由有甚麼關係?朱咪咪、盧海鵬不獲某電視台續約,跟新聞自由又有甚麼關係?
商業電台的牌照到2016年才到期,距今足足兩年多。續牌,是有規有矩的行為,而且一律有法律可依,有時序跟從。就好像入場看電影,兩點半場,兩點二十分就開始憑票進場,早也沒有用。現時的免費電視牌照也一樣,跟足法律時序做事,所以完全不存在敲門不敲門的問題。時間一到,通訊管理局自然會有書信通知,門為商台而開。所以早在2013年去敲門之說,就算陳志雲自己不公開否認,也過不了普通常識的一關。至於續牌,也只是集中在投資承諾以及過去有否違規等事情,簽了誰人做節目,根本就提也不用提。換句話說,李慧玲的名字,一定不會出現在續牌的文件和程序當中。
自己當證據 證物置黑箱
至於「小心佢份工」之說,此說一出,馬上成為坊間笑談。此話算否恐嚇,固然要看時間地點和語氣,甚至前文後理。但就算是真的語帶威脅,那把新聞自由拉了下水,好好歹歹也要有透明度。李慧玲自己把自己當成證據,那證人也應該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證物呈堂,也要明明白白擺在法官和陪審團面前。一方面把證物呈堂,另一方面又把證物置於黑箱之內,不知內裏為何,這叫做新聞自由!這叫透明!這根本就是泛民經常掛在口唇邊的黑箱作業!
李慧玲事件,充其量是一宗勞資糾紛,李慧玲真的不服氣,是去勞工處尋求協助。拉高檔一點,就是把事件交由律師處理,按合約追討。李慧玲個人事件,不要把香港和商台的新聞自由混為一談。論歷史、論地位,我們沒有任何道理質疑香港商業電台。從事實、從結果,我們也不能說李慧玲比陳志雲、俞琤更捍「新聞自由」,又或者新聞自由,起碼香港商業電台的新聞自由不是由李慧玲一人代表。(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4年2月20日
原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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