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廉署起訴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焦點新聞】廉署起訴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廉政公署今日早上落案起訴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將於今日下午二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曾蔭權,七十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 — 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 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一名主要股東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二○一○年十一月向雄濤該名主要股東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八十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一名建築師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及該名建築師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律政司:已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

律政司亦就曾蔭權一案發出聲明,聲明表示,對曾蔭權提出上述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作出的決定。律政司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是次決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條獨立作出的決定,並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聲明同時指出:「傳媒先前曾報道上述兩項控罪以外涉及曾蔭權的事宜,包括曾蔭權到香港特區以外其他地方的事宜。由於已展開檢控,為免將來的聆訊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當影響,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或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作進一步評論,但可披露:(1)廉署的調查和律政司的意見已涵蓋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2)在小心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檢控守則和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就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曾蔭權:問心無愧 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曾蔭權則透過前任行政長官高級私人助理發表聲明,強調問心無愧,深信法庭還他清白,「在過去三年多,我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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