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講楚】回歸前並不是行「三權分立」制度! 發表於 2015-09-17 10:00 分享 讚好 0 事實: 1) 殖民地年代,港督由英國委任2) 1985年前,所有立法局議員由港督委任3) 1993年前,港督任立法局當然主席4) 港督擁立法局議案的否決權5) 英國樞密院為香港法律糾紛最高司法機構,香港沒有終審權 咁都叫有「三權分立」?咪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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