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泛民個別政客將特首地位「超然三權之上」,曲解為「無王管」,甚至是可以不遵守法律,為所欲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 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接受傳媒專訪時引述基本法直斥是誤導。譚惠珠強調,香港在回歸前不是用外國的三權分立體制,回歸後亦都不是用三權分立。她引述1984年鄧小平見基本法草委時說: 「如果香港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其實在1984年已經講清楚,香港不搞三權分立。」她又引述指,1990年在頒布基本法的時候,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姬鵬飛也已說得很清楚,香港是一個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的體制。
譚惠珠明確指出,基本法第42條表明,在港居住者有義務遵守香港的法律,其中自然也包括特首,「而根據第43條,特首需要執行基本法,他自己亦要服從基本法,所以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是超然,並不是說他凌駕於法律之上。」
原圖:hkgpao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