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前日舉行會議,議程之一為討論有關「匿名捐款」中涉事教員的處分建議,據傳媒引述的消息指出,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將遭受多項處分,包括一段時間內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
究其實,在月前公布的港大校委會審核委員會報告中,已列出戴耀廷在事件上的問題,首先,他向大學轉介多筆捐款,但對提供捐款資料顯得抗拒,直至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後來終要求他交代捐款者身份。
不過,雖然戴耀廷最後亦交出了「朱耀明」的名字,但「佔領中環」秘書處自己其實早已承認,朱耀明只是代理人,真正捐款者另有其人。
另外,戴耀廷曾聲言不知捐款人是誰,在六星期後才向校方透露其身份是朱耀明,報告明言他不符合處理捐款的「預期行為標準」。
戴耀廷曾聲稱一筆涉及人文學院的捐款是支援一項學術研究聘請助理,但事實上該助理是協助「和平佔中」工作,報告便提到這做法有利益衝突之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