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你知】優化星光大道‧事實與謬誤 發表於 2015-08-21 11:16 分享 讚好 0 謬誤1:未有招標 私相授受?! 事實:無動用公帑 不涉招標‧新世界發展為政府管理星光大道,仍餘9年合約。‧工程費由新世界捐出。 謬誤2:公地私管 違反規定?! 事實:夥伴合作模式 恆之有效‧透過夥伴合作模式,休憩場地委託非政府機構負責管理。‧類似例子包括南蓮園池和港灣道花園。 謬誤3:利益輸送 形同賣地?! 事實:盈利歸政府 土地亦屬政府‧日後的營運會交非牟利機構負責。‧新世界不會有任何收益,如有盈利須交還政府。‧康文署仍擁有最終管理權,並沒有賣出一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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