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周融狠批李慧玲言論有謬誤
【製圖】周融狠批李慧玲言論有謬誤

由始至終拿不出自己曾被政治打壓證據的前商台節目主持李慧玲,昨日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又發謬論,身為資深傳媒人的她竟罔顧公義和傳媒工作者應有的操守,大言炎炎說出「政府打壓新聞言論自由唔會賣憲報,我出嚟講嘢就係證據,我本身就係證人」等歪理。


同為資深傳媒工作者,亦曾任電台「烽煙」節目主持的周融,今天在個人FACEBOOK就事件發表對事件的觀點,他表示:

「李慧玲事件中,她稱自己為証人。她錯了。

李被炒,說CY身邊的人叫她小心她份工,就是證據,她出來講,就是證人。不需律師,新聞人(包括李小姐)都應該明白這是100%錯。

李小姐是原告。她的理由是一個識了梁十年的人叫她小心,所以她被炒,是梁的錯,香港沒有言論自由。

神秘人可能是證人,問題是他是否有直接證供來指証梁(例如梁直接告訴他)。假如沒有,那怎可能是証據,最多是沒根據的懷疑。

例子:李小姐不見了錢,(是事實),指控 A 偷了她的錢,理由是一個 A 的朋友說。她不公開神秘朋友是誰。李小姐如何可報警?警方又如何查?因為一查之下,可能發現神秘人冇講過,或他否認講過,或他根本不存在。李小姐有可能被告報假案,所以她不敢更不會公開神秘朋友身份。

現實中,李慧玲的指控有 libel 成分,被指控的人肯定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不過既然被指責的是特首,不可能採取法律行動,所以她可以安全地繼續講。

這就是香港的言論自由了,雖然很怪誕!其實有某些人的言論自由比所有香港人都多,因為他們不怕亂講,又有些傳媒及政客死撐,但他們總是說香港沒有言論自由,奇怪嗎?」

更多花生

評論

  • +85293****26
    +85293****26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正八婆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