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治人物的介入、校務委員會多次擱置審議、學生衝擊校委會、至委員的請辭,港大傳聞任命陳文敏為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一事鬧得滿城風雨。筆者認為,歸根究底,這香港頂級學府的內部運作引起這般大的衝突和混亂,皆因不同的持分者在處理不同意見時欠缺理性分析。若支持任何一方人士繼續無視程序,他們將會自食其果。
外界不應影響校委會行使決定權力
校務委員會是港大的管治機關,在有關事情上被賦予決策權,毫無疑問是次任命「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一事亦屬於它的權力範圍內。既然它的權力在任命一事之中是無用置疑的,筆者認為外界以任何行為意圖影響校委會及向其施壓,均不可接受。
自本年七月初,不少政治人物、學生皆透過不同渠道向校委會就擱置審議副校長任命口誅筆伐,務求影響其現時或將來的決定。如今,這些影響已將港大分裂為支持、反對任命陳文敏兩大敵對陣營。若然,兩派人士為此爭論不休,甚至訴諸衝擊,無論是中立人士或公眾都會對大學的前途失望,最終的輸家只會是造就香港文明社會的香港大學。
筆者不反對不同的持分者表達訴求。校委會中之所以有代表不同持分者的會員,就是為了確保持分者的意見和問題能得到校委會的關注及處理。可是,七月二十八日衝擊校委會、掛名「港大校友關注組」,實為擁護陳文敏的泛民人仕七月十二日的聯署等,明顯向校委施加不當政治壓力之舉。這是於理不合,更是為法不容。新聞對衝擊一事中學生暴力及不文明之舉動的報導,讓筆者不禁想起文革時期紅衞兵批鬥師長的境況,令人髮指,那歷史的餘悸叫人不寒而慄。
校委會對於是否擱置審議副校長任命一事有絕對的自由。同時,校委會明確解釋延後處理的理由:等待首席副校長的任命後才作出決定之安排確是合情合理合法。
副校候選人政治背景或為校委會之憂慮
陳文敏早前於明報撰文「澄清」,言之鑿鑿地揚言他從未有加入任何政黨,試圖保護他作為學者的「客觀」立場。但此「澄清」幾乎難以致信,任他何其雄辯滔滔,事實又豈會容他任意改寫呢?
於2006年成立的公民黨,在當年公開了主要成員的名單,陳文敏就是榜上有名。另外,陳亦加入了以陳方安生和李志喜等人組成的「香港2020」,其成員與公民黨的聯繫之深,可謂不言而喻;陳即使刻下無公民黨黨籍,他們的關係密不可分,唇齒相依。
這顯視陳的「澄清」顯然有矛盾之處,連曾為公民黨黨員都不敢宣之於口:到底是因為羞與為伍;還是他根本存心隱瞞,以便掌握大權後,才願意現形?同時,試問一個一心為大學貢獻的委員又如何放心這個看來不重視教學及研究,卻熱愛政治的教授去執掌人事及財政大權呢?校委會若未能從長計議,實有機會斷港大百年基業。
筆者身為法律界人士,深明做事「公正」是我們行業的法則。做事「公正」首先要明白公正(impartiality)的重要性; 再者在處理事情的時候,能夠說服自已是在表現公正;最後公正不是你說了算的,要別人都要能夠看到及同意你是公正的(must be seen to be done),三者缺一不可,否則就必須避嫌,為免「瓜田李下」。又未知陳文敏是深明此道呢?若陳明白事理又覺得他說法矛盾之處會對他做成不利,未知他是否會再考慮澄清一下呢?
事已至此,關注組織大要求校委會公開有關事次委任的資料,要求解釋校委會除了「等埋副校」之外的疑慮。但此對陳而言未必是好事。當然有關他個人的資料,校委會都要有他的同意才可作公開。但假如各方繼續執迷不悟,未能趁勢落蓬,反而繼續興波作浪,迫使校委會要因公眾利益理由向法庭申請公開資料,作為最後迫不得已的解決方法。若法庭眼見社會因委任一事而致秩序大亂,法庭頒令公開亦不足為奇,以平息風波。到時好戲連場,大家可以拭目以待。最後,筆者認為一些人在是次事件委過於梁特首,指控他干預大學自主,實屬不成熟的行為。這麼上綱上線的說法,豈不是有一天國家主席都要為此負責?
原圖:symediala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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