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港大校委會衝擊事件所引起的震盪已略為降溫,但副校長任命風波相信不會止息。身為港大舊生,筆者真誠希望各方可以尊重機制;畢竟,由遴選委員會推薦,再交校務委員會任命的做法,不但行之已久,且更是行之有效。
就以筆者較熟悉的醫學界醫務委員會為例,整個委員會共有28名委員。醫委會是法定團體,獲《醫生註冊條例》賦予法定權力,對所有執業醫生均有管轄的權力;與港大校委會一樣,醫委會之設,同樣是行之已久,也行之有效。
不過,醫委會過去的多宗聆訊,也不是沒有引起過社會的爭議。在不同的聆訊中,有部分醫生把醫委會視作針對醫生的組織,認為醫委會偏袒投訴人;也有不少投訴人質疑醫委會對醫生過於維護。然而,記憶所及,過往從未發生過醫委會在聆訊時受到衝擊的事件。
又例如香港的法庭案件,一些是由法官裁決,一些則是由陪審團裁決,無論社會輿論與普羅大眾,一直對裁決予以尊重,且整個制度一直是香港人引以為傲的。
無論醫委會或法庭的聆訊,大家希望看到左右判決和所謂「以武制暴」的情況嗎?
誠然,世上沒有完美和一成不變的制度,但如果用上衝擊的方法,只會令原有的制度同受破壞,帶來的只會是負面效果。
這不禁令人想起早陣子的特首普選爭議,明明我們有《基本法》可依循,偏偏有人執意大聲呼喊要求《基本法》以外的「公民提名」,衝擊原有的制度。
由年前開始,香港彷彿出現一種風氣,部分人以不同意現有制度為名,採取什麼「以法達義」、「以武制暴」的行徑,佔領行動如是,光復行動如是,今次的港大校委會衝擊事件也如是。
如果一句「不喜歡」、一句「不同意」, 就可以成為違法違規的藉口,敢問一句:「法治何在?」
觀乎港大校委會的組成,有學生代表、 有研究生代表、有教職員代表、也有校外社會人士作代表,目的就是盡量吸納各界的意見,與陪審團制度有某程度上的相似。
往昔跟法律界友人談起時,他透露行內人私下也會把部分法官區分為「釘官」和「放官」,前者是指裁決比較嚴明的法官,後者則是相對寬鬆的法官。不過,他強調,無論「釘官」還是「放官」,同樣是盡責、依例、廉潔和奉公的法官。說到底,法官畢竟是人而不是機器,無論是判案者是「釘官」或「放官」,只要是按照法例判案,其他人便絕無衝擊判決之理。同一道理,衝擊港大校委會會議的同學們,又可不可以清楚指出校委會有哪些做法真的違反機制?
各位,只要制度一日存在,我們便可以繼續推進它的完善,做到與時俱進;若把制度破壞,要重新建立一套,難度肯定高得多,這從古往今來不少歷史中可以得到證明。但願同學們都可以明白這個道理,對校委會的決定予以尊重。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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