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最近拘捕了五名透過Uber走白牌車的司機。那天開車時聽電台烽煙節目,打電話去的幾乎一面倒的支持Uber,認為是政府的錯,用家及司機都是無可選擇下才走這條路。
網上評論就更厲害了,有具名執業大律師甚至在臉書上如此留言:
「劉進圖光天化日在水警基地對出被斬,一年多了,破不了案。
『七俠』鏡頭前圍毆躺在地上、雙手被鎖的人,查一年也查不完。
Uber沒有傷天,沒有害理,差人卻好像粉碎綁架孩童集團一樣亢奮,高調領功,還要在鏡頭前一字排開擺pose,差人高層不要那麼噁心了,好不好?」
我沒有用過Uber車隊,不知道服務有幾窩心體貼;我沒有研究過香港的集體運輸系統和現有法例,不知道現今電召車輛服務出了甚麼問題;我只知道,Uber的運作涉嫌違法,就這麼簡單。
幾個月前在街上看到寫着Uber的轎車,身邊朋友還說:「嘩,招牌都貼出來,真係目無王法了!」那時候,大家的討論還在說,Uber做到成行成市、愈來愈「揚」,警方卻無動於衷不執法,有無搞錯?
誰知一行動,全城反彈,連熟讀法律的人都這樣說:又不是殺人放火傷天害理,咁都拉?原來沒殺人沒害人的好服務,就可以不計較違法不違法,有這種思維的律師,我覺得真的要除牌,連法律最基礎入門都不懂,我們還學人談甚麼法治?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5年8月14日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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