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真人真事:某夜凌晨兩點左右,天氣悶熱,兩名巡警巡邏至九龍市區一大學外圍,口乾極渴,瞥見校園入口的不遠處有部汽水機,於是三步併作兩步,走過去「嘟」了兩枝飲品,站在汽水機旁把飲品即時飲掉。
此時,有個夜半歸來的大學生路過,發現校園內竟然有警蹤,立即跑去保安部投訴,保安員跟學生走出來看個究竟,像小學生發現鄰位同學過界一樣:哦,你死喇,你過界,你無問過我哋就入咗嚟……
原來,警察進入大學校園是要先通知大學保安,那兩名巡警「過了界」入學校買汽水,事先沒徵得保安同意,嚴格來說是犯了例。
但凌晨兩點走過了大學門口幾步,買枝汽水解渴,需要這麼大驚小怪抬出指引來投訴嗎?是那位大學生怕警察怕得見到影都要趕走?還是大家已對立到有你無我的地步?
港大黃衞兵事件,校長馬斐森解釋當日沒有第一時間報警的原因,也是因為要遵守「818事件報告」的建議。
「818」是2011年李克強總理到訪港大後的尾巴,當時有人批評大學讓警方入校園的做法不當,故事後報告表明,以後校方面對「任何不可預見的事件,應先以校園保安作出處理」,直至校方不能處理時才可以報警。於是,校園內發生了暴動,出現了暴徒,有人被禁錮,有人受了傷……情況危急,校方仍然怕,怕讓大家看到警察執法,怕落人口實,反而不怕出人命、毀校譽,真奇怪!
更不能理解的是,作為保護市民生命財產的警察,在我城走動,竟有這麼多掣肘、那麼多禁區?綁手綁腳這裏不能入、那裏不能去,如何執法?怎樣護城?香港,果真是一個畸形的怪胎。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5年8月12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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