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菁英會會員陳啟業
四名人士今年初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活動後,被控以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名,其中一名女被告「以胸襲警」罪成,判囚三個半月。裁判官判詞指,女被告事發時以胸部撞向警員手臂,雖只屬輕微襲擊,但被告繼而大叫「非禮」,引起現場其他示威人士起哄,令事件性質變得嚴重,故須對被告判囚以起阻嚇作用。事件引起極大回響,更有人士發起「胸部X武器」聲援行動表達不滿。
單憑網上流傳的片段,筆者不敢斷言女事主是否真的「以胸襲警」並訛稱被非禮,但即使屬實,筆者仍對有關的裁決有所保留。襲擊當然泛指在未得到對方同意下而作出的任何方式(包括以胸部)襲擊,但以常理來說,女性以胸部「襲擊」他人,傷害性應非常有限,故即使女事主真的襲警罪成,裁判官都應考慮實際情況(包括傷害性、被襲警員的受傷程度)而判刑。倘若事件的側重點不在於襲警,而在於女事主訛稱被非禮並引起現場秩序混亂,法庭便應以控方提出的其他控罪(如有)裁決,而不是把與原控罪無關的因素考慮在內。
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我們必須尊重法庭裁決。據悉,有關案件日前被定罪後,裁判官曾遭威嚇,使其擔心自身安全。對於此等低劣行為,我們予以最嚴厲的譴責,警方必須妥善保護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法庭是處理法律爭議、彰顯公義的地方,而不是解決政治鬥爭的場所。回想佔領運動後,法庭多次就相關案件作出裁決,結果有時傾向「黃絲」,有時傾向「藍絲」。若任何一方因不滿法庭裁決而向司法人員施壓,企圖干預法院的獨立性,無疑是衝擊香港的法治防線。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5年8月2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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