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菁英會榮譽主席洪為民
歷時兩年的政改討論,快要隨着立法會表決而告一段落。然而,政爭引發的內耗一直困擾香港,社會氣氛充滿壓抑。直至去年佔中爆發,市民分裂成藍黃兩個陣營,朋友吃飯也「莫談政事」,以免反目。
常言道,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當年中美交往,因台灣問題涉及主權的僵局是何等難破,既要面對問題又要繞開問題是何等困難,但兩國政治家還是用一種巧妙的論述解決問題。
英國民主 路途轉折
民主的目的本來就是妥協,各方對同一件事的意見不盡相同,甚至南轅北轍,民主政治就是「求大同,存大異」,達到一個大家都不滿意但又可以「袋住先」的結果。
漸進—妥協,是近現代民主政治發展最典型的模式,而不是革命。以近代民主始祖英國為例,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與1258年的《牛津條例》,都是國王與貴族之間的妥協。鬥爭與妥協的總趨勢,是使英國政治制度緩慢發生本質的變化,使英國的民主政治緩慢但穩定有序地向前發展,也就是《基本法》第45條中所言的「循序漸進」。
早期的英國選舉,對選民的要求是必須是自由土地佔有者,也就是地主才能投票。1688年「權利法案」規定國會議員實行自由選舉,但是後來1711年法律對下議院議員實行高額財產資格限制:郡議員每年土地收入必須在600英鎊以上,市鎮議員每年不動產收入在300英鎊以上。
1832年通過的第一個選舉改革法案,降低選民的財產資格,城市選民資格擴大為收入10英鎊以上的房主和年付10英鎊以上房租的房客;農村選民的資格擴大為收入10英鎊以上的土地持有者和年收入50英鎊以上的租地經營者。然而,即使實施這一改革法案後,在全部成年人口中,也只有7%的人有選舉權。之後還長期實行「一人兩票」制度,有點類似今天功能組別,直到1948年工黨執政後才予廢除。
從1343第一次選舉下議院,經過了500多年,才演變成為今天的制度,而婦女也是從1928年才開始有投票權。中間經過無數次妥協和改進。試想想如果當時的改革派一開始就要求一步到位,那結果就可能是原地踏步乃至內戰。歷史也無數次告訴我們,透過徹底革命而更換政治制度的,最後都帶來長期的反覆和動亂,最後受苦的還是老百姓。
回看今天的香港政改,500萬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勢必是香港民主進程中的一大步。而法律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是不同利益集團的最高公約數。《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推行普選,一定要在這個框架內。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一方面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另一反面也降低了「入閘」門檻至120票,並以240提名票「封頂」,在「出閘」階段,提委可以不記名投2至N票,更大大提高了泛民「出閘」的可能性。需要指出的是,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雖然是按照原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方式,但沒有人能夠保證下一次選舉時,泛民可以贏的席位是和上次選舉委員會一樣。而且筆者預計政改如果通過後,整個社會的政治光譜將會出現大幅度的調整,會出現更多的中間理性派,而不是現在的各走極端,這樣的話,就算2017年特首選舉出閘者沒有泛民可以接受的人選,下一次選舉也有很大機會出現他們心目中的「真命天子」。
然而,如果政改方案否決,不知何時才能重啟五部曲,也沒有人能夠保證下一次重啟五部曲會有一個比今天更好的方案;而人大8.31決定依然有效,也就是下一次再推政改還是要在這個框架內。政制爭拗不平息,社會將進一步分化,最後經濟民生受損,發展停滯不前,民主也還是沒有進步。那些天天叫嚷爭取「真普選」的議員,則可以繼續高枕無憂,做他們的「單議題」政客,不用改變話題,關注經濟民生。
泛民續當「單議題」政客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在博鰲青年論壇上指出,普選可以增加青年的參政機會。在深圳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 張曉明又指出,如果這次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不過,2020年立法會普選就無從談起,泛民政團內部急於「上位」的新生代,恐怕未必有耐性無限期耗等下去。
筆者對此深有同感。1986年第一次高山大會,筆者正在理工讀Year 3。近30年過去了,當時的政治人物很多今天都還在台上「也文也武」。在民建聯已經基本上完成代際交替的時候,看着電視上「民主派」30年如一日的面孔,難道泛民的第二梯隊就只能靠「勇武」上位?借用鄧小平一句話:「我們這一代缺少智慧,談這個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下一代比我們聰明,一定會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泛民政團是否應就此三思呢?
互聯網時代的人,耐性愈來愈少,老是想「一步登天」,而忘記改革應該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而不是奉行「民主原教旨主義」。真正的民主政體不是要求社會意見與意志的同一性,而是允許多種意見和利益在一種有秩序的體制下妥協共存。今天在多數人認為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是進步,政府也多次表明2017不是終極方案,在政改最後的關鍵時刻,筆者認為,泛民議員應該拿出道德勇氣去反綑綁,希望他們明白,今日的妥協會換來明日更廣闊的空間。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5年6月17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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