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得知,特首梁振英和財政司長曾俊華上週六到北角出席諮詢會,遭到數名社民連成員發難,他們除在場內高喊口號外,還公然動用暴力手段,向主席台上擲雞蛋,曾俊華不幸被擊中頭部,一度離場休息。
筆者作為一名律師,就知道這事件跟《侵害人身罪條例》212章S40有關。筆者也是工程師,認為雞蛋雖然脆弱,但一旦達到一定速度 (momentum = mass * velocity),就能成為一個武器。社民連成員動用暴力手段,是為了讓被襲者感到痛楚,還是只是為了出位?若是前者,再跟據當時周圍的「環境證據」,他們不但以《侵害人身罪條例》212章S40被入罪,也很容易就以《侵害人身罪條例》212章S39的罪名入罪,最高可處監禁3年。
跟據以往實例,犯了S40罪名的犯事者雖然不乏有罰款或守行為就了事的例子,但是今次事件的被襲者是一名公職人員,以筆者經驗得知,「襲擊公職人員之罪」法庭不會只判守行為那麼簡單,通常會入罪,加重刑罰。何為「公職人員」?小販管理隊、警察等就是。梁特首和曾司長當時是在加班時段工作,更加值得保護,這就是法與理的問題。
至於在這事件中梁特首的反應雖然被眾說紛紜,但是筆者認為梁特首的反應是正確的。他是一個領袖,下屬被襲擊,如果他不對此作強硬回應,他就會被說成「紙老虎」,那香港公職人員何來有士氣可言?為筆者所看不起的一位政客常用前美國總統布殊被擲鞋的事件來連繫這次擲雞蛋(和布偶)事件,讚揚美國總統布殊面對類似事件「面帶笑容」正確,取笑梁特首的強硬態度,筆者對此絕不同意。各位不要忘記當年美國總統布殊是在中東國家,而第三世界又怎能跟香港這個國際城市比較?筆者只覺得一些政客對美國激進政治太盲目仰慕,而這位政客讚揚曾司長「淡定和幽默」,其實也有暗踩梁特首之嫌。這政客的技倆跟用意,只能愚弄一般見識的人,絕不能瞞騙到清醒者。其實這位政客一直用上錯的比喻,錯誤引導市民大眾,把假道理變成他們口中的「真理」,企圖把「習非成是」的氣氛帶到香港社會,只求目的,不擇手段,令香港社會因偏見嚴重,令整個香港社會漸漸偏離正軌,變成一個動亂之都。肇事者看到這情況,又於心何忍?
筆者懇請執法者嚴懲所有犯事的人。在法律下,人人平等,不論怎樣不滿意誰,也絕不能出手打人或襲擊人,不能說自己不滿意政府,就訴諸暴力,正如一個正常人不能因為他的朋友或伴侶不聽他的說話而打他/她一樣。法律一直在運作,法律不能讓人對任何人以私怨或公怨為理由作出暴力行為。今次的肇事者有否違反《公安條例》也是一個好問題。雖然發生事件的地點為室內,但是會堂的擁有人其實也有些法律責任。特首梁振英和曾司長若告上法庭,會堂的擁有人定必有權告上犯事者,那麼犯事者定必刑罰加重!
圖:hks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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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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